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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须知

一、当事人应先行预约,并根据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、地点前来办理。联系方式变化请及时更新,避免因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效导致无法通知。
二、办理遗嘱咨询,当事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、授权查询提取人和继承人的身份号码,以及房产证等有关财产证件原件。
三、未立遗嘱的当事人,可携带身份证和有关证件,先行咨询公证人员建议后办理。
四、已经立有遗嘱的当事人,可携带遗嘱原件和身份证,由本人亲自办理。
五、遗嘱登记应由本人亲自办理,不得代办。遗嘱登记后应进行遗嘱保管,不办理保管的、将不予登记。
六、文盲、无法朗读、无法书写、无法签名、视障、听障的人,只能办理遗嘱咨询,能否办理遗嘱登记和保管须根据审查情况确定。
七、中遗库提供的遗嘱范本仅供参考,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修改。
八、遗嘱不合格、不提供规定的资料、不按规定办事、不听从工作人员指导的人,将不予办理。
九、注意事项:
1、办事流程为:预约、排队、核验身份、咨询、抄写、登记、审核、发放《遗嘱证》、保管。
2、遗嘱登记应由本人亲自办理,不得代办。
3、拿到遗嘱草稿后请仔细核对,内容由本人自行负责。
4、中遗库仅对当事人提供遗嘱、文件,以及当场签名和按手印的事实行为进行独立见证。
5、进入现场请勿大声喧哗,谢绝拍照。
十、现场办理时需携带物品:
1、证件
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原件;
②立遗嘱人的户口本原件或户口本人页复印件;
③立遗嘱人的房产证原件等财产凭证原件(产权人应为立遗嘱本人或其他共有人);
④如有与财产相关的公证书、法院判决书、离婚协议等文件,也需带齐;
2、信息:(写在一张纸上,方便核对)
①立遗嘱人的父母姓名、去世年份,继承人、紧急联系人、查询/提取遗嘱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地址、电话;
②继承人在国外的,已非中国国籍者,须提供护照号以及护照复印件,否则需提供国外的社保号。
3、其他辅助工具:老花镜、助听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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